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江西省自然資源廳、江西省農業(yè)農村廳出臺實施意見,對2020年7月3日之后出現的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實行“零容忍”,該拆除的拆除,該沒收的沒收,該復耕的限期恢復耕種條件。
新增宅基地選址應優(yōu)先利用村內空閑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嚴禁占用生態(tài)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確需占用耕地的,必須按照“占一補一、先補后占、占優(yōu)補優(yōu)”的要求,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江西省還將改進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農轉用審批,省人民政府和設區(qū)市人民政府權限內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占用農用地的農轉用審批事項,委托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同時,推進行政執(zhí)法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各鄉(xiāng)(鎮(zhèn))、村將加強日常巡查,做到人員到位、不留死角,對發(fā)現的新增亂占耕地行為要及時處置或移交,把違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問題發(fā)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
來源:新華網
編 輯:chenhong